备受关注的篮球明星姚明肖像权纠纷案迎来终审判决。经过长达一年半的司法程序,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,维持一审原则,判令某鞋帽批发公司立即停止对姚明肖像权的侵害,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00万元人民币。
这起案件源于2021年底,姚明方面发现某鞋帽批发企业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,在实体店铺及网络宣传中大量使用其姓名、肖像进行商业推广。该公司不仅将印有姚明形象的广告牌置于店铺醒目位置,更在多款运动帽产品包装上直接使用其比赛照片,并标注“冠军推荐”“姚明同款”等字样,严重误导消费者,构成对姚明人格权益的侵害。
2022年初,姚明委托律师向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一审法院审理认为,该鞋帽批发企业的行为已超出合理使用范畴,构成商业侵权,判决其赔偿姚明80万元。被告不服提起上诉,主张其使用行为属于“新闻报道合理使用”,且赔偿金额过高。
二审法庭经详细审理后指出,涉案企业长期以营利为目的系统化使用姚明肖像,其网络宣传页面明确标注批发价格并留有采购联系方式,已构成典型的商业代言性质使用。法院特别强调,公众人物肖像权虽在新闻报道等领域存在合理使用空间,但商业领域必须遵循“先授权后使用”原则。二审在维持停止侵权判项基础上,将赔偿总额调整至100万元,其中包含适当提高的精神损害抚慰金,以体现司法对恶意侵权行为的惩戒态度。
体育法专家表示,此案具有重要警示意义。近年来运动鞋帽批发行业屡现“搭便车”现象,许多中小商家误以为使用体育明星形象属于“行业惯例”。本案判决清晰划定了商业使用的法律红线,特别是二审法院在认定侵权故意程度、斟酌判赔数额时体现的裁量逻辑,为同类案件提供了重要参照。
姚明代理律师在判决后表示,当事人始终秉持“维权是为树立行业规范”的理念,本案所得赔偿将全额捐献给青少年体育公益项目。这既是对侵权行为的正当回应,也体现了体育人士的社会担当。
随着电商与实体批发业态的深度融合,人格权保护面临新挑战。本案判决再次提醒广大经营者:商业活动须严守法律边界,任何企图通过“蹭热度”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,终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。司法实践正在通过一个个具体案例,逐步构建起数字经济时代人格权保护的精密规则网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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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01-13 18:37:5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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